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姓名(姓氏)变更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67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姓名(姓氏)变更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姓名(姓氏)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亲生父母共同协商一致申请。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父(或母)和继母(或继父)协商同意后,应该征得本人同意;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一)公民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5、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6、其它不宜变更的情形。

(二)发现公民故意隐瞒事实、存在不允许变更变更姓名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变更前的姓名。公民曾用名填写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四、材料清单:

(一)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二)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