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迁移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8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学生户口迁移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事事项:学生户口迁移
高校学生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申请迁移户口的。一是因招生:驻地在沂水县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学校在入学年度的11月1日前持相关手续到学校驻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二是因毕业: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的单位(或原籍)所在地的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仅限工作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三是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生源地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
四、材料清单:
(一)大中专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证件材料、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三)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证件材料、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