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7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居民身份证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全国范围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申请换领、补领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首次申请、信息不一致、相貌变化大、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除外。
四、材料清单: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二)换领身份证:
1、本人申请;
2、原居民身份证。
(三)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四)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五)申请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普通证件60日内,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其他原因换领20元,临时身份证10元。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