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7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户口迁出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事事项:户口迁出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材料清单:
(一)持准迁证迁出: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能证明具体迁出地详址的就业协议书或落户单位证明等)。
(四)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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