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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67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户口迁出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事事项:户口迁出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材料清单:

(一)持准迁证迁出: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能证明具体迁出地详址的就业协议书或落户单位证明等)。

(四)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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