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户口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8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军人户口登记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军人户口登记
军人退出现役,按照退役、转业安置政策安置到沂水县的,可以在沂水县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父母或配偶户籍地登记常住户口。
四、材料清单:
(一)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
(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
(三)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
(五、)退兵或开除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退兵或开除军籍批准机关文件。
五、其他说明:本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有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能查到网上注销记录的当场办理,网上无注销记录的需县局审批落户,在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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