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原因落户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7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其他原因落户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其他原因落户
宣告死亡(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滞留救助站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在沂水县合法稳定住所或社会福利院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四、材料清单:
(一)宣告死亡(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或派出所原始户籍档案)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二)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县局审批落户)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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