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随军迁移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7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家属随军迁移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家属随军迁移
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的军官(士官)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部队驻地的合法稳定处所或集体户(仅限工作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四、材料清单:
军官(士官)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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