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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随军迁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67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家属随军迁移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家属随军迁移

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的军官(士官)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部队驻地的合法稳定处所或集体户(仅限工作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四、材料清单:


军官(士官)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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