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迁移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8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工作迁移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工作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的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仅限工作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一是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或录(聘)用的;
二是在沂水县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是持有《山东省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临沂市优秀人才卡》等临沂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落户凭证的。
四、材料清单:
(一)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二)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三)签订劳动合同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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