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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迁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68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工作迁移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工作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的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仅限工作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一是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或录(聘)用的;

二是在沂水县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是持有《山东省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临沂市优秀人才卡》等临沂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落户凭证的。

四、材料清单:

(一)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二)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三)签订劳动合同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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