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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入籍登记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68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归国入籍登记

一、办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归国入籍

获批准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华侨,以及或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的外国人,可在沂水县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

四、材料清单:


(一)回国(境)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二)加入中国籍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因需县局审批后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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