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入籍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8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归国入籍登记 |
一、办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归国入籍
获批准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华侨,以及或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的外国人,可在沂水县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
四、材料清单:
(一)回国(境)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二)加入中国籍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因需县局审批后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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