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迁移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8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投靠迁移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投靠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在沂水县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落户在该地址的居民,可申请同住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
成年的离婚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实际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符合拟落户地准入条件的,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已婚成年子女,如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的情形,另一方配偶与公婆(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符合拟落户地准入条件的,可以申请投靠公婆(岳父母)。
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由其他监护人实际抚养监护的,可以申请将户口投靠拥有抚养权、监护权的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依法办理了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并与收养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投靠收养人迁移户口。
以上投靠类,申请人属于夫妻投靠、成年未婚子女、离婚子女、已婚子女申请由城镇迁往农村的,必须同时符合在城镇无业、无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如果经调查发现被投靠人的现户籍地址房屋因拆迁等原因已消失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办理投靠迁移。
四、材料清单:
(一)夫妻投靠: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四)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五)收(寄)养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调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0539-2274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