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68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收养登记 |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收养登记:
依法收养未成年人,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或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所在地是沂水县的,可在沂水县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迁移)。
四、材料清单:
(一)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因需县局审批后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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