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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68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收养登记

一、受理部门:沂水县公安局户政科

二、咨询电话:0539-2274671

三、办理事项:收养登记:

依法收养未成年人,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或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所在地是沂水县的,可在沂水县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迁移)。

四、材料清单:

(一)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五、其他说明: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派出所审查原件,如需留存复印件存档的,由派出所负责复印或扫描,不需当事人提供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因需县局审批后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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