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全力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索 引 号: | 08-04-2017-00005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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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全力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沂水县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和再检查,要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及抢险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气象、水利、国土、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预警预报手段,确保灾情发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同时,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高速公路、省道、景区公路、乡村道路、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施工、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和专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装备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沂水县安监局法规科 郝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