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县工贸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19-00001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公布全县工贸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 年全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应急发〔2019〕47号)、《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沂应急发〔2019〕19号),经企业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查,决定公布全县工贸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
附件:全县工贸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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