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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06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沂水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灭火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

  2.2灭火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准备

  3.1应急值守

  3.2火警受理

  3.3火灾预防

  4应急响应

  4.1火警等级

  4.2响应分级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提升条件

  4.5响应行动

  4.6信息报告与发布

  4.7响应结束

  5事后处置

  5.1现场清理

  5.2事故调查与统计

  5.3事故评估

  5.4事故处理

  5.5安置与补偿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其它保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实施

  附件1沂水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

  附件2沂水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沂水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沂水县火灾扑救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沂水县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本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1.3.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1.3.3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1.3.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5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水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预案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

  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

  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团体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特定类型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地点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突发火灾,由主管部门或组织方制定的工作方案。

  2灭火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

  一般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意见或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县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2.1.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火灾事发地区镇街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

2.1.2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1.3工作组

  县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组、综合协调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应急组、事后处置组和技术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2.2灭火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火灾扑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

  (2)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3)当本县发生一般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后,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意见或火灾扑救需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4)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5)及时向上级灭火救援机构报告、请示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其他灭火救援任务。

  2.2.2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收集本县火灾事故的信息,组织研判火灾级别和性质,并及时报告县灭火救援指挥部

  (3)根据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和解除应急响应;

  (4)跟踪掌握火灾事故信息,向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工作组职责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记录作战过程,报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情,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社会面控制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交警配合,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指挥和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镇街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专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5)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根据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导主责部门或地方起草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视情况需要策划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配合主责部门或地方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

  (6)事后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清理、火灾调查统计由事发地所属镇街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7)技术专家组由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组成,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技术处置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其他暂未列入成员单位的,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任务,执行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

  (1)县委宣传部:指导主责部门或地方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媒体采访现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做好火灾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

  (2)县委网信办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论热点,及时收集网上舆情反应,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检索分析研判,适时回应关切,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和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负责组织协调火灾救援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负责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演练。

  (4)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消防救援的无线电频率(包括备用频率)的协调,保障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协助组织受火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控制相关责任人,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

  (7)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所保管的涉及火灾事故事发地的建筑平面图等图纸资料,供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决策参考。

  (9)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研判灭火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灭火救援用水供应保障工作;对火灾扑救现场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坍塌风险协助进行研判。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消防救援部门在江河、湖泊、水库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提供支持;协调隶属单位管理的清泊、水库等天然水源,为火灾扑救提供用水便利。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火灾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应急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14)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工作,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救援专家组和社会力量参加救援指导事发地做好因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现场所需特种车辆、装备资源的信息。

  (1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各地燃气经营企业为燃气类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负责组织燃气抢险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事发地的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或瓶罐进行控制、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洒水车为消防车辆供水,及时保障供水;协调指导做好城区火灾现场周边道路清理工作,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

1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因工伤亡人员的相关工商待遇及受灾人员的就业服务。

  (18)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天气检测、预报、预警等有关气象信息。

  (19)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火灾事故现场断电和临时供电保障,具备条件及时恢复用户电力供应。

20)县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调集应急公网通信保障力量,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1各镇街:组织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组织体系,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在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火灾扑救处置工作。

22)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单位,应按照职责、行业领域特点参与处置、服务。

  3应急准备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确保救援人员、车辆(舟艇)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

  各镇街、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物品。

  3.1应急值守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3.2火警受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和火灾隐患,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部门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3火灾预防

  3.3.1消防安全管理

  各镇(街)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因地制宜落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

  3.3.2火灾风险分析

  各镇(街)及其工作部门应加强火灾风险分析,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等时期,应定期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点、危险源判定,梳理出重点场所和区域,制定针对性加强措施。在国内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省内发生较大以上(含)火灾事故时,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部署专项整治。

  3.3.3消防安全防范

  各镇(街)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宣贯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压紧压实消防责任链条。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各领域的消防管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消防基层治理体系,设置镇(街)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拓展消防宣传培训,强化消防常识普及、日常火险提示。

  4应急响应

  4.1火警等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的分级,火警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4.1.1一级火警(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于 200 ㎡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其它类火警。

  4.1.2二级火警(蓝色)

  1 1~2 人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 200~300 ㎡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于 200 ㎡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3三级火警(黄色)

1 3~5 人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 300~600 ㎡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 200~500 ㎡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4四级火警(橙色)

1 6~10 人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 600~1000 ㎡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 500~1000 ㎡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1.5五级火警(红色)

  1 11 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 1000 ㎡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大于 1000 ㎡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2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四个等级,Ⅳ级最低、I级最高。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4.3响应启动

  4.3.1 Ⅳ级响应

  接报一级火警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指导处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

  接报二级级火警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火灾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3 II级响应

  接报级火警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II级应急响应。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分析研判,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按流程报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3.4 I级响应

  接报四、五级火警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分析研判,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按流程报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4响应提升条件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4.5响应行动

  4.5.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等报警电话。事故发生地周围单位、组织和群众在安全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

  4.5.2力量调度

  消防救援部门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出动时,应主动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当需要跨区域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4.5.3联勤联动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密切协同,积极对接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和联动部门,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搭建通畅的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5.4应急处置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火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接报二级以上火警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6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火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要求,按程序与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汇总,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4.7响应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并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5事后处置

  5.1现场清理

  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创造条件。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属地镇街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个人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与统计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5.3事故评估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灭火救援指挥部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5.4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针对火灾事故调查情况,进一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5.5安置与补偿

  县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地镇街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及时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

  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可以向火灾发生地的镇街申请补偿。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进一步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工业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6.2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

  6.3通信保障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现场部门间的通信联络,调度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其他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6.4技术保障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加大断网、断路、断电、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环境下,应急救援和通信装备的研究配备,逐步建立完善各级灭火救援指挥系统。

  6.5其它保障

  其它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执行。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联勤联动和信息交流,提升协同配合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各镇街、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和火灾扑救正面事迹。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家庭、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推荐或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沂水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

   2.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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