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胶带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任何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处罚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3-0000078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胶带公司生产车间未采取任何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处罚 |
2023年7月1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胶带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硫化车间外电捕焦除尘采用正压推送粉尘未采取任何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违法事实: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做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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