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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3-0000033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4-06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编制完成的《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县全县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需要县应急局参与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非煤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水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水县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沂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沂水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沂水县地震应急预案》、《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自然灾害类和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预案相衔接。

2 危险性分析

我县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71家,其中,生产企业23家,使用企业1家,医药企业3家,一般化工企业25家,经营企业117家,运输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主要分布在煤化工、石油加工、精细化工等多个领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我县非煤矿山分布在全县各乡镇,目前主要有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5家,尾矿库2座,主要分布在诸葛镇、道托镇、富官庄镇、马站镇等。存在的事故灾害类型主要是山体滑坡、坍塌,矿井水灾火灾,冒顶片帮,尾矿库溃坝等,可能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我县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5种类型: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粉尘燃爆;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火灾事故。

全县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仓储运输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7%,以小型为主,威胁人口1169人。其中:崩塌隐患点49处,占我县地质灾害总数的71%;滑坡1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3.3%;泥石流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4.3%;地裂缝1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4%。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及所属机构具体承办相关救援工作。

3.1.1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指挥中心综合科、指挥中心平台科、基础科、矿管科、危化科、庐山所、防汛抗旱科、减灾救灾科、消防管理科、地震台、调查评估科、宣传科。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根据事故类别参加)。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建议启动、终止突发事件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1.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1)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传递事故信息;负责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2)指挥中心平台科:负责值班值守,迅速呈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信息,接收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

(3)指挥中心综合科:负责衔接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向局长、分管局领导报告事故基本情况;负责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判定事故性质,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或企业进行应急救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等相关信息;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4)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参与事故现场协调与组织;负责预案修订、执行与演练。

(5)相关业务科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救援中心传递事故信息;负责提供事故单位或现场基本情况。发生一般事故时,负责指导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分析和拟定救援方案;负责协调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发出的各类救援指令的执行;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需要的基本数据和信息;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事故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5)调查评估科: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6)宣传科:负责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

3.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 信息报告与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控

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进行监控分析,督促相关企业实时监控。

4.2信息报告

事故(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企业)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3预警预防

根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监控结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预警建议进行预警,按照预测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准备(预警级别划分标准见10.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详见10.2。

应急响应行动:按应急预案要求,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也应及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5.2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响应状态,作出如下处置:

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支撑机构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对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

协调县有关部门、相邻地区政府、专兼职救援队配合支援;

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

落实市、县领导批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5.3响应终止

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工作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6 信息发布

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明确专人发布。

7 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各科室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值守电话:2227400。

(2)应急专家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组,作为应急救援决策咨询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

(3)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各种专(兼)职救援队伍。

(4)应急物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有一定数量,且必需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援物资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物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跨乡镇的物资调用,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5)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救援交通保障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调配。

(6)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时的医疗卫生保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县卫生健康委调度县内外医疗救治力量支援、实施对伤员的救治(联系电话:120)。

8 善后处置

搜集事故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准备,协调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将本预案下发到县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落实。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2)培训。对各业务科室开展专业培训,每年1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业务培训。

(3)演练。各业务科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每年1次;会同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组织开展有关全县大型应急演练。

10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10.1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

(1)Ⅰ级预警。情况危及,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死亡时。

(2)Ⅱ级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Ⅳ级预警。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和《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事故红色、橙色预警。预警发布的同时,通知县有关部门、事故可能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10.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Ш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3个等级。

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Ш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跟踪事态发展,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应急处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Ⅱ级响应,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协调现场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以上涉险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县应急管理局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上报并接受市应急管理局指导。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每三年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时,要及时组织修订。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沂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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