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1-00002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
标 题: | 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
沂办发〔2021〕2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
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正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
应急响应机制
为建立健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反应机制,不断提升快速、高效、有序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以下简称“应急响应机制”)。
本响应机制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类应急事件,需县政府确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由县政府和部门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资源实施的应急处置。超出县级处置范围的,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一、事故(灾害)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报告范围
本单位或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较重的事件(爆炸、爆燃、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较大交通事故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灾害等。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1.事故(灾害)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灾害)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以及下一步趋势预测;
4.事故(灾害)现场已采取措施和应急救援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物资等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程序
事故(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企业)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四)先期现场处置
事故(灾害)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抢救伤员,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事发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涉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立即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避免事态扩大;引导救援、后勤保障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同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
县级相关领导、应急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
二、应急救援处置
事故(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解 飞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徐本开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忠友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于 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孟令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何长平 县政府副县长
韩 庆 县政府副县长
王芳太 县政府副县长
卢言海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安委会相关专委会主任
成 员:王向民 县委机关政务保障中心主任
李兰峰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光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新伟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于 华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葛云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程培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张希国 县财政局局长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京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继堂 县信访局局长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长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兆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于化凤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郑志杰 县公安局政委
刘长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家祥 县司法局局长
李正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曹传海 县水利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局长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树永 县商务局局长
李劲松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孙新春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高仁彪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陆平伟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冯 杰 县银保监办主任
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下设若干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现场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作出和发布调用和征用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根据需要,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信息;
8.掌握舆论主动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场视频、音频、照片网上肆意传播,防止恶意炒作,造成工作被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一)应急救援组
组 长: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杜以峰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正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起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郭庆山 高速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副大队长
李业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牛继宗 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黄 凯 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组织县综合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组织抢救涉险人员等现场处置工作。
(二)专家研判组(根据事故、灾害类型)
组 长:分管县领导
副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专家组成员
职 责: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研究,提出专业应对措施建议等工作。
(三)应急保障组
组 长: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向民 县委机关政务保障中心主任
张希国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杜明军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清峰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侯清春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繁茂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刘永学 县工信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田付涛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孙焕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侯士全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宋祥柱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吕 超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李静鹏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辛 涛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涉险涉灾人员生活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救灾救助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通畅等工作。
(四)现场警戒组
组 长:于 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新伟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郑志杰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潘自强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于松杰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孟凡军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业伟 县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控制有关责任人员,协调实施现场警戒,划定警戒线,设定警戒标志、警戒绳,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控制进出现场人员,指引救援车辆,事发地交通管制,人员安置区社会治安等工作。
(五)舆情管控组
组 长:徐本开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赵光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孙长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宋成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建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
(六)文字信息组
组 长:郭忠友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丁明利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高树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温 敏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田宝宗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海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袁俊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科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受灾情况统计,报告和新闻通稿起草,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等工作。
(七)安抚救助组
组 长:何长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赵洪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廷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文富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潘自强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辛 涛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万克林 临沂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许青峰 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医治伤员信息报告;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事宜等工作。
三、事故(灾害)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基本结束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即转为事故(灾害)善后处置指挥部,负责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等工作。
下设善后处置组、恢复重建组、救灾救助组。
(一)善后处置组
组 长:分管县领导
副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灾害类型)
成 员:潘自强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杜明军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洪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洪亮 县信访局副局长
牛继宗 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张耐松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学钦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臧 晨 县总工会副主席
赵廷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等工作。
(二)恢复重建组
组 长:分管县领导(根据事故、灾害类型)
副组长:葛云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程培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京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兆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传海 县水利局局长
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杜明军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中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林繁茂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林海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桂生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 军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尽快消除事故(灾害)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救灾救助组
组 长:何长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冯 杰 县银保监办主任
成 员:潘自强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杜明军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侯天秀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廷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 军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秀海 县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相关部门及事故(灾害)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核实受灾情况、保险理赔、社会救助、受灾人员的救灾救助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安委会相关专委会主任(根据事故、灾害类型)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灾害类型)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桂华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潘自强 县公安局工会主席
职 责:事故调查组原则上三十日调查终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复,县有关部门按程序结案,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备案。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管理、综合三个工作组。
(一)技术组
组 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灾害类型)
成 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安委办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从专业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责任,起草技术组专项报告等工作。
(二)管理组
组 长:李桂华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成 员:王升华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张媛媛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武怡飞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段 霞 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安委办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起草管理组专项报告等工作。
(三)综合组
组 长:王 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鹏峰 县人社局副科级干部
陈继光 县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科长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科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保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根据专项报告情况,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等工作。
应急响应机制各领导小组如有人员调整,原组成人员职务自然免除,由新入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