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1-000020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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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 |
沂水县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御洪涝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本着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全县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和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因其它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五、防汛指挥机构与职责
沂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指挥、副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并相应成立十二个职能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物资供应组:发改局、商务局、农机局。
职责:负责防汛抗洪所需料物的准备、调配及供应。
(二)组织组:人武部、公安局。
职责:负责三线队伍的组织落实、抢险训练及指挥工作。
(三)城市防汛组: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司。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城区防汛工作。
(四)工业防汛组:经信局、安监局。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工商企业防汛工作。
(五)生活供应组:粮食局、供销联社。
职责:负责汛期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的粮油物资组织供应。
(六)医疗卫生组:卫计局、县医院。
职责:负责汛期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和汛期防疫的组织安排。
(七)交通运输组: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职责:负责汛期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运输组织。
(八)通讯联络组:广播电视台、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九)电力供应组: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电力调配、关键部位的电力供应。
(十)灾后生产生活组: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
职责:灾后生产的恢复,灾后生活的安排、保险赔付。
(十一)汛期险工险段检查组: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沂水管理所。
职责:负责重点险工险段检查,督促抢险措施落实。
(十二)综合调度参谋组:水利局、气象局、跋山水库水文站、沙沟水库水文站。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的综合调度、预测、评判,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防汛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审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四)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五)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六)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二)副指挥。副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等组成。
(三)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县直有关部门组成,在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协助指挥做好本县的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防汛指挥部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物价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粮食部门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汽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县安监局:负责县防汛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6.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办公室。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8.县财政局:负责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9.县人社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在抗洪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县住建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汛排涝抢险。
12.县综合执法局:协助住建局做好防汛工作,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5.县农业局:负责监督、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
16.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17.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各类防洪工程预案;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18.县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养殖户汛期避险知识培训以及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20.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21.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22.县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检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抗震工作。
23.沂河水利管理局沂水管理所:负责沂河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调度运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好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5.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27.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28.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29.县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30.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31.临沂石油公司沂水经营处:负责做好防汛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32.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33.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防汛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共同完成防汛救灾命令。
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防汛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三)组织制订、修订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负责本县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负责县级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的掌握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
(六)负责本县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县以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
(八)负责本县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其它防汛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相关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部,重点河道、大中型水库成立防汛指挥部,均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防汛分指挥部”)。
各防汛分指挥部职责: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及本行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降雨及洪水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降雨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并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汛情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一)预警级别。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3)沂河、沭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5)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6)其他需要发布的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3)沂河、沭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5)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6)其他需要发布的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沂河、沭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
(5)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其他需要发布的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镇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3)沂河、沭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5)其他需要发布的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二)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主要发布途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电,同时通过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向公众发布。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防汛形势提出发布和解除的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防汛形势提出发布和解除的建议,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防汛形势提出发布和解除的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防汛形势提出发布和解除的建议,由县防指指挥签发。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二、预警响应
(一)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2、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2、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防汛分指挥部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①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②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③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③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③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1、领导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①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在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②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1、领导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和国家给予支援。
2、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现场组织会商和实时播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3、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9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三、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十四、扩大应急响应
需要宣布全县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获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十五、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县或有关区域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十六、各单位相关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一)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
(三)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五)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后勤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县发改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以及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县水利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掌握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县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十八、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根据需要,由县直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和相关规定,武警沂水中队及各乡镇(街道)联防队组织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
十九、宣传教育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病险水库、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十、培训和演练
积极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一、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
沂水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紧急防汛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主要河系:指沂河、沭河、浯河、梓河等水系。
重点河道:指沂河、沭河、浯河、梓河等。
重要水库:指跋山、沙沟、寨子山等三座大中型水库。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十二、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审查。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查。
(三)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十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