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二十)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4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二十) |
2025年4月10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某环保溶剂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产品安全标签(1,3,5-三甲基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中提供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0539-2366369),未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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