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2-27-2017-00001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监发〔2017〕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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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临沂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临安监发〔2017〕17号)要求,县安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等工贸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一)非煤矿山领域。全面检查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开展全员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是否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技术人员,是否按照设计进行开采、建设,是否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包工程管理是否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备案并及时演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开采建设行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是否检测合格并安全可靠,防排水情况、供配电情况、矿用运输设备使用情况、井下爆破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有效运转,风质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采空区是否按照《治理方案》进行了治理。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台阶高度和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一面墙”开采和浮石、伞檐现象。尾矿库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下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执行安全规范不严格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不到位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不到位,外来施工队伍未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要求、管理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缓慢、工作开展不扎实的。
(三)涉氨制冷及其他工商贸领域。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治理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的;氨制冷机组、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未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未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烟花爆竹领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退出期间的生产安全。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生产经营单位“六严禁”要求,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检查;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不得在许可的专店(专柜)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储经营。从事批发生产经营单位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供应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批发生产经营单位超量存放、超员作业、在库房内拆箱、不同级别产品混放、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等违法行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五)粉尘作业领域。重点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具体检查标准包括执法人员检查表、安全专家检查表、重点违法行为目录、重大事故隐患认定目录等,参照2016年8月省局下发的《全省安监系统异地执法检查标准》执行。
三、方法步骤
这次大检查行动从现在开始,到3月下旬结束,分组织发动、乡镇县区执法、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27日—3月3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中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大检查行组织到位、措施有力。要动员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细致开展自查自纠。
(二)乡镇、县执法阶段(3月4日—3月20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中队)和县局有关科室(中队)按照职责分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符合并处的一律予以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下旬)
各相关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各执法中队要在执法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安监办(中队)、局属相关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安监办(中队)要督促相关企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抓紧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监管范围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领域死角;局属相关科室(中队)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多措并举,提高检查实效,同时要根据监管职责督促协调有关乡镇和企业做好迎接市里检查准备。
(三)从严执法,依法办案。为确保执法实效,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严肃办案,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四)加强调度。乡镇、县执法检查期间,请各乡镇安监办(中队)和局属相关科室(中队)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全市安全生产县(区)乡(镇)执法情况上报统计表》和发现问题的相关文书报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办公室。同时要求各乡镇安监办(中队)和局属相关科室(中队)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办公室。(邮箱:ysajzf@126.com)
附件:沂水县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人员分工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