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发〔2017〕14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4-10-2017-00002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办发〔2017〕1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发〔2017〕14号文件的通知 |
各乡镇安委会,沂城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全县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附件【鲁安办发〔2017〕13号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临安办发〔2017〕14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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