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7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5-22-2017-00000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办发〔2017〕4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7号文件的通知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7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沂城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聊城市“5.7”建筑电梯塌落事故的通报》(临安办明电〔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请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地安全大检查,并做好工作调度及情况报送工作。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附件【鲁安办明电〔2017〕14号关于聊城市“5-7”建筑电梯塌落事故的通报.pdf】
附件【临安办明电〔2017〕7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聊城市“5_7”建筑电梯塌落事故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