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6-06-2017-00001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办发〔2017〕5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0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各乡镇安委会,沂城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临安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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