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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6-23-2017-00004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安监发〔2017〕32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6-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各有关企业:

近期全省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文件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抓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多雨季节,强雷电、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极易造成人员疲劳和设施设备异常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面临严峻考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从时间分布看,6、7、8月份属于事故高发期,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较多;从事故类型看,爆炸、中毒事故死亡人数占到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80%以上。因此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要突出重要时段、重点环节,严防死守夏季事故多发期,着重在防爆炸、防中毒窒息方面下功夫,防超压、防泄漏,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高温酷暑已经来临,各乡镇安监办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将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紧密结合,坚持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度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

(一)加强生产运行环节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开展夏季“四防”工作,全面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好有效;按照规定做好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现场报警、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可靠;要加强现场设备巡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腐蚀严重的储罐、管道、法兰和设备要及时予以更换,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检,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正常,实施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严密防范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管理。各企业要根据高温、雷雨交替的气象特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贮存量限制和出入库管理等安全措施。对各类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潮、防积水等措施;对遇火、遇热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遮阳、避光等措施,露天储罐要严格落实喷淋降温制度。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物料,必要时要切断电源。切实加强对罐区的巡查,安排人员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电线电缆外部保护套是否完好无损。针对汛期,特别是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备齐应急物资,加强现场管理,既要防止内涝,也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外泄。

(三)深入开展“两进四化”。推进两个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做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两个《通则》要求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由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全面开展高温季节安全大检查。一是对重要生产车间,原料、辅料和产成品仓库(储罐),公辅工程(含供电、供水、供气、供气)等进行排查;二是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夏季四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进行检查;五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员和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企业重大检维修作业前须将有关事项内容书面报告县安监局。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高处作业、露天设备检修作业等要避开高温时段,严禁在高温下长时间作业。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加强对员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并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五)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当室外温度超过35℃时,要根据生产特点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防止高温对职工健康的伤害。要合理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改善作业环境,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要掌握职工身心状况,对不适应室外岗位、高温岗位的职工及时进行调整。要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对串岗乘凉、睡岗现象等进行严肃查处。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特点,于6-8月份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突发性停电、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应急能力。针对汛期,特别是罐区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如水泵、沙包、防水布、雨衣等,在罐区出现积水过深、雨水倒灌时,要及时进行排空和封堵。油气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管道沿线巡视巡检制度,出现管道裸露、悬空、积压等情况,要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三、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分级负责,周密组织。一是企业自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整改情况。二是县区安监部门督导检查。各乡镇安监办将夏季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安监办要于7月28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安监局。三是县安监局重点抽查。县局将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全过程对各乡镇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组织专家及中介机构对每个乡镇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汇总通报各乡镇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走过场、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要通报政府主要领导。

(二)严格执法,强化整改。各乡镇督促检查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即执法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的掌握落实情况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情况。严格监督企业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无法进行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三)加强值守,防范到位。各乡镇、各危化品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加强夏季汛期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制定严密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各企业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对夏季高温汛期期间重点时段、重要环节、夜间值班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带班值班和安全巡查记录。各乡镇安监办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排查和检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和抢险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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