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临安监发【2017】52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6-27-2017-00005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监发〔2017〕4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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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临安监发【2017】52号文件的通知 |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局机关各中队: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安全总局办公厅的通知和省安监局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调查摸底工作
各乡镇要全面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掌握本辖区内2017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及时了解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所处状态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进度,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2017年7月1日后,各个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各乡镇安监办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10日内上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形成数据库,对用人单位需开展的工作逐一进行告知预警,督促其按规定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上报工作将列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中队要认真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实施抽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建设单位。并将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执法文书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联系人:周萍 电话:2212528 邮箱:yszyjk@163.com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1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