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3-08-2017-00000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监函字〔2017〕1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08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3-08 | ||
标 题: | 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名单的通知 |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各相关非煤矿矿山企业:
根据《临沂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材料等工作的通知》(临安监函字〔2014〕6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名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安监办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提前6个月进行安全评价及设计工作,提前3个月上报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县安监局受理并经审核合格后,在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4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逾期上报的,各乡镇安监办要出具书面逾期原因说明,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对终止生产活动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附件:2017年度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警名单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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