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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04-01-2017-00000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安办发〔2017〕2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4-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4-01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办公室、沂城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安委会办公室、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鲁安发﹝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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