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4 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4-10-2017-00002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办发〔2017〕24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4 号文件的通知 |
各乡镇安委会,沂城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11 号文件的通知》(临安办明电〔2017〕4 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生产“大快严”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狠抓执法监察,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11 号文件的通知》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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