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6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5-12-2017-00000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办发〔2017〕37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6号文件的通知 |
各乡镇安委会,沂城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13号文件关于枣庄市山亭区“5.2”电力铁塔倾倒事故情况的通报》(临安办明电〔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严加防范,加大对电力、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同时,汛期即将来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5月10日全县防汛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临安办明电〔2017〕6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13号文件关于枣庄市山亭区“5_2”电力铁塔倾倒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鲁安办明电〔2017〕13 号关于枣庄市山亭区“5_2”电力铁塔倾倒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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