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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异地执法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6-29-2017-00001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安监发〔2017〕4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6-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6-29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异地执法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巩固省、市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成果,做到“一重点、全覆盖”,检查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扎实推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沂水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沂安发〔2017〕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问题导向,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安监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所有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区分不同行业门类,分别专题解读全省异地执法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剖析典型事故案例,促使企业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这些问题和隐患的内涵、产生原因、易于诱发的事故后果和整改措施要求,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对照本行业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隐患、部分工商贸行业执法检查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认定目录(见附件1-3),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建立档案备查。

二、严格执法检查。

要按照“一重点、全覆盖”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对本地区所有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对省、市已经执法检查过的企业要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对照本行业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自查自改;对未执法检查过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同步检查企业是否对照本行业领域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坚持凡检查必执法,按照《检查和处置标准》严格检查。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好“四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做到“五落实”;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凡未进行自查自改或自查自改不认真、不细致,本行业领域共性问题和隐患仍然存在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三、深化工贸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印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要求6月底前要在原有标杆企业的基础上,至少培育一家县级示范企业,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家工贸行业示范企业,确保示范企业“两进四化”规范运行、效果良好、有可复制性。下半年全面推广示范企业经验做法。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两体系”建设任务。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开展“两体系”建设、纵深推进“两进四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升“两体系”建设工作水平。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各乡镇深化“两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的调度,列入“大快严”统计范围一并通报。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今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各乡镇要依据《条例》将“两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实行精准执法检查。

四、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25号)、《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17号)要求,对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安监部门,经核查属实后,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对涉氨制冷企业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结束后,凡再发现或接到举报钢铁企业仍然存在以上五类问题和隐患,涉氨制冷企业仍然存在以上两类问题和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乡镇、相关企业的责任。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隐患

           2.部分工商贸行业执法检查标准

           3.部分工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认定目录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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