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6-30-2017-00007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监发〔2017〕 45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根据省、市安监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现将《沂水县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沂水县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6月30日
沂水县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64号)、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临安监发〔2017〕53 号)的通知要求,县安监局研究决定,对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切实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汽车制造企业(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通过专项治理,确保全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100%;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 100%;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 95%
以上。
三、实施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8月)。各乡镇安监办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实摸细两类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附件1、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组织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动员和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请各乡镇安监办将附件1、2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县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周萍,0539-2212528。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6月)。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治理要求(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内容,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存档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各乡镇安监办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 6),核查企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执法检查要覆盖治理工作基础台账中的全部汽车生产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县安监局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请各乡镇安监办将检查期间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复印件以乡镇为单位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县局职业健康科。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月)。各乡镇安监办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并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8,于2019年1月25 日前报县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安监办要高
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
地实际,做好统筹安排,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
效。
(二)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治理工作要以落实
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
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
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
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强化现有企业治理的同时,要加强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同时,要坚持正确引导、严格执法,不断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1.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7.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8.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附件1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2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3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docx】
附件【附件4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docx】
附件【附件5 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docx】
附件【附件6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附件【附件7 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8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