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4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沂安办发〔2017〕6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
标 题: |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各乡镇安委会,沂城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安办明电〔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附件【临安办明电〔2017〕9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鲁安办明电〔2017〕20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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