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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9-05-2017-00001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安监发〔2017〕57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9-05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

现将《沂水县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9月4日

沂水县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推动水泥行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重点全覆盖”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安监办要将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经过治理,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落实省局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水泥制造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 版)》(见附件 4)和我省《水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管控措施表》(见附件 5),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并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管控,定期进行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有效防范;建立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构建全面、全过程、全方位、全员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三)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 1- 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 4mg/ m3、呼尘限值 1. 5mg/ m3。

(四)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在清库、搬运、

码垛等危险性高、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实施范围

全县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各乡镇安监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动员辖区内水泥企业,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安监办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现状,督促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风险点确认和管控措施,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月至6月)。各乡镇安监办要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一体化监管执法”要求,结合督导检查、异地执法、专项检查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关执法检查文书复印件要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前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企业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及时有效推进整改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要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要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要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五)组织核查阶段(2019 年 12 月底前)。县安监局组织

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主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安监办要按时间要求向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报送信息: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2018年6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有关执法检查文书复印件;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1日前,分别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对于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附件:1. 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2. 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3. 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4. 水泥制造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

册(2016 版)

5. 水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管控措施表

6. 水泥企业职业卫生执法要点

附件【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4:水泥制造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pdf
附件【附件5:水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管控措施表.docx
附件【附件6:水泥企业职业卫生执法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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