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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2-18-2017-00006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安发〔2017〕2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12-18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安全生产压力增大,特别是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以及浙江宁波“11.26”爆炸事故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增多,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多;加之受冬季天气影响,雨雪冰冻等天气增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事故易发多发。各级各部门对此要保持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冬季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7〕18号文件的通知》(沂安办发〔2017〕 100号)要求,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大快严”集中行动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分类施策、分业施策,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确保检查成效。要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商贸物流、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入安全大检查,立即整改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按照《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发〔2017〕85号文件的通知》(沂安办发〔2017〕99号)要求,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道路交通领域。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安全驾驶交通整治工作,做到有防范预案,有应急措施。严管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七类重点车辆”,严查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打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经营许可、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营运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汽车客运站不按规定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途中违规上下旅客,夜间违规行驶;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运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建筑施工领域。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住建、安监、经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对所辖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地集中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排查,检查重点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具体管理行为和现场作业环境情况;承发包行为、施工方案制定与落实、施工资料建立与归档、施工人员业务培训与教育、施工期间安全巡视督查以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现场作业环境、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临边洞口维护、施工临时用电、塔机和脚手架等机械设备、消防安全、宿舍管理等情况;市政工程要检查道路交通防护安全等情况;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同时,消防、住建部门要抓好不符合标准规范钢结构厂房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非煤矿山领域。安监、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非煤矿山企业有序转型升级,打击矿山企业无证无照从事采矿行为,超层越界采矿行为;地下矿山企业在矿区范围外违法建井,或者在矿区范围内不按利用方案擅自建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而上岗的。整治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问题;打击没有取得非煤矿山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施工或者其施工资质等级与所承包的矿山工程不相符,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抓好地下矿山停产检修和采空区治理。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监、消防、市场监管、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及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生产现场巡回检查,严格重点部位监控,加强对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环节监管,确保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和检维修环节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全县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消防领域。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刻吸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教训,以商贸物流、“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改。要严格对“跨年夜”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安全管控,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落实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六)烟花爆竹领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检查;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不得在许可的专店(专柜)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储经营。从事批发企业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供应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超量存放、超员作业、在库房内拆箱、不同级别产品混放、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等违法行为。

(七)爆破器材领域。经信部门重点打击生产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整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及易制爆物品;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八)旅游领域。旅游部门要针对冬季的气候特点,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防拥挤踩踏、防坠落、防落水、防火灾等情况,加强旅行社安全用车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畅通紧急疏导通道,配备充足的维护人员和救助力量,要加强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和防范措施,及时发布旅游信息,确保景区(点)的正常游览秩序。

(九)特种设备领域。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充装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充装的情况,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相关要求。

(十)其他行业领域。各专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治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状况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重污染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危险因素,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要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渠道播发安全警示,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栏、安全文化主题广场等张贴安全标语、安全知识,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群众,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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