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上报危险化学品登记纸质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0-000003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
标 题: | 关于取消上报危险化学品登记纸质材料的通知 |
鲁应急函〔2020〕40号
时间: 2020-06-04 09:25访问量:286
各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为落实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提高工作效能,缩短登记取证时间,按照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决定取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纸质材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上报登记纸质材料。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登记信息,网上材料全部审核合格后(包括新登记、登记复核、登记变更企业),无需再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纸质材料,仅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内“企业信息-电子档案”中上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登记表盖章扫描件。登记企业对上报的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已提交纸质材料和已发证的企业无需再提交电子档案。
二、登记证书发放。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企业在登记系统内上报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印制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化学品变更企业仅印制登记品种页),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