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相关政策的咨询
索 引 号: | yishuityjrsws/2022-000007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灵活就业相关政策的咨询 |
来信: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通知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该通知出台之前有这样情况的退役士兵该怎么办?适用什么政策?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在此之前的,属于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
此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对于城镇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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