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9号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9号 |
2019年11月7日,省政府《关于沂水城投盛源水务有限公司西城水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6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82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许家湖镇,总面积4.827公顷,涉及公家疃村4.7862公顷(耕地4.6999公顷、农村道路0.0863公顷),前埠子村0.0408公顷(耕地0.04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公顷)。该宗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城投盛源水务有限公司西城水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6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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