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征收后马荒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5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
标 题: | 关于拟征收后马荒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沂水县2017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后马荒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8拟征收后马荒村土地位于龙家圈镇后马荒村(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10.3593公顷,涉及农用地9.632公顷,其中耕地8.9957公顷、林地0.0141公顷、农村道路0.4187公顷、沟渠0.0081公顷、设施农用地0.1954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727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727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沂水县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共计¥776.947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陆点玖肆柒伍万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后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沂水县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33.0843万元,由沂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公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