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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3-000011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23-06-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沂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需求,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街道公开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设置

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25个,具体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沂城街道办事处户籍或在沂城街道办事处居住12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持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脱贫家庭成员、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保证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2023年1月1日以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

2.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的,或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注销相关注册信息的;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不得报名公益性岗位;

4.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四)现场审查:重点审查户籍、年龄、学历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未婚者提供户口本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4.残疾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7.非沂城街道户籍的常住沂城街道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备案且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1年以上水电费单据;

8.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信息审核:现场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情况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进行统一审核。

五、招聘程序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社、纪委、派出所、组织、社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1.人员拟定。由办事处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拟定的聘用顺序,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2.审核公示。对拟安置人员违法违纪、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办事处审核后,在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4.岗前培训。岗前培训2天,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5.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工作。

六、聘用顺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开发的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统筹各类群体就业困难程度,经研究,拟定以下聘用顺序,并由街道纪委全程参与人员录用。

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优先录用。

2.对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人员,根据距离退休时间(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长短,分别按照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用。

七、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2.监督管理。办事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他

本公告由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有异议的由法律顾问负责答复。

咨询电话:0539--2276562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1:沂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 沂城街道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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