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城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4-000007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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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城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沂城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需求,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
本次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97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主要安置具有沂城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下列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乡村低保人员;
3.乡村有劳动能力持证残疾人;
4.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5.户籍在村委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
6.户籍在村委会的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
7.乡村大龄人员(2024年6月年满45-6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的;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5.已经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社、组织、纪委、派出所、扶贫、道路、综治、环境整治、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居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6月18日-6月20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居集中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到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民主评议。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并进行公示。
3.审核公示。对拟安置人员违法违纪、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报街道审核后,在本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县直部门复审备案。
5.岗前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居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街道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有异议的由法律顾问负责答复。
咨询电话:0539--2276562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