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24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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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县党员教育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广电公司沂水分公司,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沂人社函〔2022〕1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5月18日-19日,两天时间,共计培训15课时。
二、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设在沂城街道党建可视化平台会议室,培训地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学员分布情况使用已上报的“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集中使用“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进行远程教学。
四、培训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学员提前2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做好授课准备,并全面做好培训人员的管理、学习纪律、考勤签到、影像资料留存、培训后的考务组织等工作。签到表要由学员本人签字,本人不会写字的,由他人代签并注明“(代签)”字样,本人按手印。每课时留存不少于10分钟的视频资料和3张现场照片,存档备案。培训结束后,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沂人社函〔2022〕1号)文件要求,及时将培训补贴申请等资料报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股。
2.各乡镇(街道)要协同确定的培训学校,为每名参训人员配备一件马甲,并安排好两天的午餐,提前制作考试试题,全部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现场考试,并完成阅卷、发证等工作。
3.2022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合并到今年一起培训的,要合理区分座位,签到表单独签到,材料区分留存。2023年第二批开发的学员不纳入本次培训,另行组织。
4.各乡镇(街道)每个培训点配置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协助培训学校做好现场管理、考勤签到和培训影像资料留存等工作。
5.各培训学校要选聘符合师资要求的授课老师。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其他课程教师要提供具备相应课程授课能力的证明材料,5月17日前将授课教师相关证件及授课教案交培训股审核。
五、其他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党员教育中心要求,于5月17日下午,做好系统和设备调试,确保培训期间全程可视、可听、可用,并安排1名同志在现场指导,随时处理异常情况。
2.请沂城街道5月17日下午准备好党建可视化平台会议室,并调试好系统,安排1名同志搞好现场保障;县广播电视台安排2名同志携带录像设备,每天上午8点30分前,到沂城街道党建可视化平台会议室做好全程授课录像;广电沂水分公司协助做好培训期间的网络维护工作,确保全程网络畅通。
3.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按要求配备防疫消杀设施设备,及时规范做好环境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强培训期间学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联系人:王道开,19969925318
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