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24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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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社评组织)转发给你们,按照《通告》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次征集社评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且符合省、市关于社评组织遴选条件的不同主体,按照《通告》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的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须为技能类职业(工种),且具备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征集重点见《通告》中“临沂市重点征集职业目录”(原文链接1)。
三、评估流程
拟申报机构向登记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通告》第三项第一条),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区域内拟申报机构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的向市人社部门推荐,市属以上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可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报送。市人社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按要求进行遴选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公示后报省厅批复。
四、有关要求
拟申报机构要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征集日期截至12月15日。
联系单位:市人社服务中心鉴定考务科
联系电话:0539-8138256
电子邮箱:srlzybkwk@ly.shandong.cn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