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1-000009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
标 题: | 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办事程序 | 申请审核—办结 |
条件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
申报材料 |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柜员1-6号窗口电话:0539-225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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