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1-000009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
标 题: | 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条件 |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见习,按规定按时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
申报材料 |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5.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
法律依据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中心窗口1、2号 电话:18560566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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