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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1-000009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4-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06
标       题: 11.就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办事程序 申请—办结
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
3.一寸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二项第三条;
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话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柜员窗口 电话:225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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