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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失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1-000009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4-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07
标       题: 10.失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办事程序 申请—办结
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个体经营终止;
2.灵活就业终止。



申报材料 1.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停业或转让证明;
2.灵活就业终止的填写失业登记表;
法律依据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十五条;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话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柜员窗口 电话:225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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