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失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1-000009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
标 题: | 10.失业登记服务指南(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
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
办事程序 | 申请—办结 |
条件 |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个体经营终止; 2.灵活就业终止。 |
申报材料 | 1.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停业或转让证明; 2.灵活就业终止的填写失业登记表;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十五条;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全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电话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柜员窗口 电话:225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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