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1-000029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
标 题: | 2021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一、投资环境
全县人口120余万人,其中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已达24.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并有快速增长趋势,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养老工作带来严峻考验的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平台。
全县现有4处运营的养老机构;2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42处农村幸福院。同时,西城正在建设的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拟配套建设医养中心,设置床位400张,计划于2022年投入使用。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沂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话:0539-226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