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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3-000006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沂水县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民政服务机构的油罐、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民政服务机构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养老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养老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王洪涛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侯天秀张耐松、二级主任科员贾文勇、王桂生担任,成员为肖飞、张树文、王丽、刘恒、邱浩、牛海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要求,与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保障等工作。

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侯天秀副组长王丽,组员李春霖、甄绣华。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救援组:组长张耐松副组长王桂生,组员张树文、刘恒、邱浩、牛海滨及有关科室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后勤保障组:组长贾文勇副组长肖飞,组员武洁、李洪玉、曹晓菡。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负责善后处理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三)相关业务科室职责侧重点

   1、养老服务科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社会救助科配合

   2、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督促指导村(居)民社区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社会事务负责督促指导救助站、殡仪馆及涉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县公墓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民政服务机构制定相应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详细计划,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预防、预警机制

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预防为主,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局机关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电及食品等安全生产工作。

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科学评估,有效辨识和提取事故信息,进行预测警报,使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并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六、信息报送和发布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送形式

1、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逐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并由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任何个人及民政服务机构不得随意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处理结束后,及时起草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根据事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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