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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2024)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7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2024)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2024)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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