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0-000023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
标 题: |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指南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二)实施机构:沂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四)受理地点:沂水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五)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3〕131号)
(六)办理条件
申请80周岁以上低保高龄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七)申请材料
申请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办及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提交下列材料:
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沂水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受理: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受理,落实个人是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年龄是否在80-99周岁。
(三)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沂水县民政局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归档:沂水县民政局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在沂水县民政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人民政府分别留存备案,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录入低保信息数据库。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和沂水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民政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沂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投诉受理电话:0539—2269716
电子邮箱:ysxcszh2269716@163.com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沂水县民政局,地址: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21号,联系电话:0539-2269716
(2)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19号,联系电话:0539-226559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地址:沂水县鑫华路45号,联系电话:0539-2232810。